记者:“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从什么时间开始?
权文军: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根据省政府决定,我省从2016年9月14日起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企业,直接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
我市工商登记部门将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实现数据信息连接畅通、专递快速、监管有效,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的需求,满足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社、统计部门业务办理需要。同时,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相关业务的联系对接,保障系统运行畅通。
记者: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需要到工商部门换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吗?有时间要求吗?
权文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2016年9月14日至2018年1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记者:“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实现信息共享?企业还需要定期去社保、统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吗?
权文军:工商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推送至省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人社、统计、税务、质监部门依据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相关信息各自开展业务,并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归集反馈至省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记者:“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权文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有11类: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内资非法人企业;
6.外商投资公司及分公司;
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1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记者: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办新照或换照收费吗?
权文军: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或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改革后,申请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是否需要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权文军:不需要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记者:改革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能否畅通使用?
权文军:根据国务院部署,改革后,原来需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梳理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记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范畴,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下一步将会有怎样的改革举措?
权文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下一步将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这项改革要确保在今年12月1日实施。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衔接,力争提前推行这项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
记者 张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