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拒绝转为城镇户口女子状告公安局败诉
中国甘肃网9月7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 拒绝变为“非农业户口”,牟女士以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之举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将该局告上法庭。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9月7日公布二审判决,七里河分局遵循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依职责、守程序将包括牟女士在内的七里河区彭家坪镇完全失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办理城镇户口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其诉请。
原审判决认定,牟女士是七里河区土门墩新村的居民,户口的原始户别系农业家庭户口。2012年8月七里河分局对辖区彭家坪镇上报的土门墩村等六个村农民户口集体“农转非”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核、审批,并逐村将“农转非”新户口簿打印完毕,交由各村民委员会领回发放,同时将旧户口簿收回作废。经村委会多次通知,仅牟女士一家拒绝领取已变更为非农业家庭户的新户口簿。
2015年12月1日,牟女士之女姚某某需办理迁户手续,七里河分局彭家坪派出所户籍内勤发现使用的仍是旧户口簿,遂暂扣其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要求待换取新户口簿后再行办理业务。同月22日,姚某某的继父到派出所取姚某某的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仍未提供新户口簿,派出所工作人员即从村委会取回牟女士家的新户口簿,对姚某某户籍加盖注销章,将其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交予姚某某的继父。因对农转非户口一事不满意,牟女士将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告上法庭,认为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原审法院认为,七里河公安分局遵循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依职责、守程序将包括牟女士在内的七里河区彭家坪镇完全失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办理城镇户口并无不当,遂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牟女士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牟女士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经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七里河分局行为确实有法律依据,遂依法驳回牟女士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