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用惩戒让“老赖”寸步难行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批“老赖”,面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千方百计躲避债务。由于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不仅买不了高铁票、飞机票,还办不了信用卡、卖不了房。工作、生活处处受限,不少“老赖”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还债。
七里河法院对“老赖”亮剑2天抓获4人
记者日前从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8月31日到9月1日两天,该法院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连续抓获四名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其中三案得以解决,另外一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拘留。
据了解,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2到3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七里河法院执行局借此契机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重拳出击,实行执行联动机制,同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加强联系,将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配合。同时继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立即出警,以便及时解决案件。这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仅8月份,七里河法院已抓获“老赖”八名,拘留4人,成功解决案件4件。
8月31日到9月1日两天抓获4名“老赖”案件:8月31日上午9时,七里河法院执行干警获得被执行人王小某在临夏路辖区内出现的信息,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并请临夏路派出所民警协助,将被执行人王小某带回法院。该被执行人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败诉后仍不拒履行判决。到执行阶段,法院多方查找未找到该被执行人。抓获后,经办案法官积极对其做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最终被执行人给付1万元并写出还款计划后,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8月31日下午18时,武威市民勤县城关镇派出所致电七里河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周某被抓获,该被执行人系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周某愿提供一辆奥迪车做担保,并承诺按期还款,该案最后和解结案。
9月1日下午16时,七里河法院执行局干警在临夏路派出所民警协助下,将马某某从临夏路辖区带回法院。马某某是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汽车买卖合同案件纠纷的被告,因被执行人马某某是本院辖区居民,静安区法院将该案委托执行。被执行人马某某到庭后,执行法官对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遂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9月1日下午16时,七里河法院又通过建兰路派出所民警将被执行人赵某带回法院,其是七里河法院执行的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标的5万多元,经执行法官努力做工作,赵某履行了付款义务。
记者 王忠德 通讯员 王颖
榆中法院全市首例拒执罪自诉案结案
8月23日,在榆中法院受理的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白某与被告人张某达成和解,白某当场领取了20万元的赔偿款并申请撤诉。据介绍,自“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榆中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共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8案9人。
2004年3月4日,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在榆中县和平镇兰州外国语学院附近将在道路右侧正常行走的白某及其丈夫张某红撞倒后逃逸,白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张某红当场死亡。该案最终由榆中法院于2006年7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六年有期徒刑,并判处被告人张某赔偿自诉人白某经济损失193465.32元。2007年1月8日,白某向榆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张某自2009年至2010年分五次共支付赔偿款15800元,因白某生活困难,期间榆中法院为白某申请了4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2011年以后,执行人员多次到张某家中做工作,但张某外出打工,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其家人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配合,致使执行案件长期无法执行。去年,张某花费近20万元在家中建造起砖混结构二层楼房一栋,但仍拒不履行剩余赔偿款。因张某长期规避执行、隐匿财产,今年3月8日,白某就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公安机关未予立案。5月9日,白某向榆中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榆中法院受理该自诉案件后,对张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并主持了调解。8月23日,自诉人白某与被告人张某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人张某一次性支付自诉人白某损害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20万元。随后,白某领取了张某交来的20万元案款,对张某表示谅解并撤回了对张某的刑事控诉。
红古法院“黑名单”逼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丁法官你好,我今天把执行款拿来了,您赶紧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删除……”8月22日,失踪多年的失信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前来红古法院执行庭,将逃避近3年的案件执行款如数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里,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并请求法院将其个人信息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解除。
“黑名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是兰州龙康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申请强制执行的柳某、安某等9人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2013年申请执行人柳某等9人向兰州市红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协议,后该委裁决如下:被执行人兰州康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包工头)连带支付申请人柳某、安某等9人的工资80147.8元。
但是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未支付申请人工资,于是柳某等9人前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81250.80元,红古法院执行立案后,申请被执行人李某和兰州市康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一直逃避执行,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执行庭在网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被执行人张某到银行贷款受限,于是才出现开头的一幕,张某主动前来法院交清全部执行案件款,并请求法院删除其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信息。
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