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登县农林局景泰县财政局怠于履职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中国甘肃网8月16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苏叶 张丽丽) 8月15日记者获悉,永登县农林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奖俊埠林场林地损毁,日前被永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奖俊埠林场相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时发现,刘占仁、把玉丰、龙宗红、郑旺祖、永登蓝天石英砂有限公司等24人(矿主或公司),在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奖俊埠林场内非法开采石英矿,毁坏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林地434.46亩,经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697万元。2016年3月29日,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向永登县农林局和奖俊埠林场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农林局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2016年4月20日,奖俊埠林场回复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永登县农林局于5月5日逾期回复。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回复后,经走访调查发现,永登县农林局仅向奖俊埠林场下发了《关于尽快对林区损失依法进行诉讼追回的通知》,并未开展其他实际性工作。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对毁林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已有水土流失的现象。经向相关人员调查取证,证实永登县农林局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破坏的植被至今未恢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永登县农林局仍未对怠于履职行为进行纠正,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报讯 (记者苏叶张丽丽)8月15日记者获悉,景泰县财政局怠于履职致国有资产受损,日前被景泰县检察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了解,2015年景泰县检察院在立案查处“淘汰落后产能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甘肃青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虚报、冒领了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80万元。2013年7月23日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审计署《2011年至2012年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类支出科目资金审计》报告,作出《关于督查审计署财政收支审计等4个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收回资金并原渠道退回中央财政。但180万元至今未从甘肃青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追回。2015年10月12日、2016年4月8日,景泰县检察院两次建议景泰县财政局追缴该笔资金,但景泰县财政局期满未予回复,亦未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有资产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景泰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景泰县财政局仍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致使国有资产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相关规定景泰县检察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