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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82万元 陇南徽县一公司经理获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

2016-08-10 07:45:06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受贿182万元一公司经理获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

  中国甘肃网8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业品公司经理姚守谦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高达182.5万元,8月9日,徽县法院以姚守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将退缴的赃款1710264元依法没收,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姚守谦在担任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业品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张某某等6个人的好处费计25.5万元,收受大华公司开具的集资款收据合计157万元,并以领取本息的名义从该集资款收据中领取394253.4元。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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