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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0部门印发《意见》 符合条件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2016-08-08 10:54:21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兰琴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27期)

【甘肃今头条】

  原标题:甘肃10部门印发《意见》 符合条件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中国甘肃网8月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王耀) 8月5日,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职业病防治规划。

  《意见》明确,着力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建立粉尘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群体性尘肺病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粉尘作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对疑似尘肺病农民工应当及时安排进行诊断。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农民工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意见》明确,认真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要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于未参保尘肺病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尘肺病病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张兰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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