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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男子聚会后失踪 半月后浮尸黄河 生前曾遭殴打

2016-07-28 07:55:08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男子聚会后失踪 半月后浮尸黄河

  生前曾遭殴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中国甘肃网7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王靖林) 与同学外出吃饭后,年轻男子石某离奇失踪。时隔半个月后黄河上的一具浮尸,经确认就是石某。意外离世的石某生前究竟发生何事?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事发当晚聚餐的同学曾对石某有殴打行为,遂对4人提起公诉。7月27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4人殴打石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原因,故仅以故意伤害罪对4人作出判决。

  聚餐后失踪半个月后浮尸黄河

  2009年3月30日,兰州市某技术院校的老师发现其所带班级学生石某未上课且前一晚彻夜未归,遂打电话告知石某的家人。经老师向同学询问得知,在3月29日,石某与女同学史某乙出去吃饭未返校,而史某乙称3月29日22时许与石某一起在兰州市城关区西关十字一火吧吃饭娱乐后分手,并不知他的去向。2009年4月15日14时许,有人报案称在兰州市城关区新港城附近的黄河边发现一具男尸,公安民警接报后驾船在东岗立交桥(天水路)东500米处黄河南岸发现一具男尸,经石某家人辨认该尸体即为石某的尸体。

  年轻的石某为何会浮尸黄河,他生前究竟发生何事?警方再次找到了与石某生前一起外出吃饭的史某乙进行调查。忐忑不安的史某乙终于说出了聚餐当天殴打石某一事。

  因暧昧短信遭几人殴打

  2009年3月29日下午,史某乙与哥哥史某甲以及石某、王某等人在外吃饭娱乐,期间妹妹史某乙给哥哥史某甲说,石某经常向其发送暧昧短信,要求哥哥教训石某。当日22时许散席后,王某在史某甲的授意下乘坐出租车将石某先行带至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路原中立桥桥北临黄河一空地处,随后史某甲、史某乙等人乘坐出租车纠集张某赶至现场。史某甲训斥石某并率先上前殴打,脚踢头面部,持砖石击打头部,史某甲与王某、张某对石某进行殴打,后当发觉石某抱头不动时,以将石某抛入黄河等相要挟,逼迫石某自行离开,石某即在现场附近奔跑,史某甲等人即离开现场。

  孰料此后,石某便失踪,直至同年4月15日在现场下游的城关区新港城黄河岸边发现其尸体。经法医鉴定,石某硬膜下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存在,其生前损伤属轻伤一级。于是,史某甲、王某、张某、史某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案发第二日被害人石某生前所在学校老师发现被害人石某下落不明,石某自此失踪,其尸体至十余天后在黄河岸边被发现。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证实被害人被殴打后仍在现场附近奔跑,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被殴打后至落水前被害人的行踪,亦无法证明被害人具体落水时间、地点、原因及死亡时间,鉴于目前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水平,对被害人确切死因难以准确认定,兰州市城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文审检验鉴定报告和公安部出具的物证检验意见书对此亦予以证实,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原因。

  被告人案发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被告人对此予以供述,证人对殴打情节亦予以证实,法医结合对被害人的尸体体表及解剖进行检验鉴定,认定死者生前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的损伤程度,被害人生前所受损伤的危害结果(轻伤)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各被告人理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故公诉机关关于4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指控,证据不足,法院不能支持。被告人史某乙虽提出殴打被害人犯意,但未具体实施加害行为,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报告,史某乙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史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其曾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史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判令史某甲等人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68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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