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骗友人出资助其调动 实为骗钱挥霍
中国甘肃网7月2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谎称单位要成立房地产公司的蔡某,让友人出资助其调入该公司担任副总,之后又谎称要开发房地产项目,先后骗取友人73.85万元。7月25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5万元。
经查,蔡某于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期间,向王某某谎称其所在单位甘肃铁道某公司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让王某某筹资助其调到上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后向王某某谎称其在上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以与王某某合作承揽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一酒店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由,先后多次骗得王某某人民币共计73.85万元。作案后,被告人蔡某将赃款挥霍。
归案后的蔡某辩称,其与王某某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对此法院认为蔡某前期以调动工作为由多次让王某某帮其筹集资金,但事实上蔡某将王某某给予的资金主要用于自己房屋装修及日常消费等,被告人蔡某是以调动工作为由向王某某骗取钱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属民事借贷关系。据此,法院以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