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固区执法局强拆彩钢房败诉 房主索赔诉求未提供证据被驳回
中国甘肃网7月2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 地处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项目范围内,居民陈某家自建的彩钢房被西固区执法局强行拆除。此后,陈某与西固区执法局连打两场官司。7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七里河法院获悉,该案经审理后,法院以西固区执法局并没有被授权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强制执行为由,判决其强拆行为违法;以陈某没有证据证明损失为由,驳回其行政赔偿请求。
陈某的住宅位于西固区陈坪街道陈官营村惠安堡,恰在兰州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2013年2月下旬,陈某在未办理修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此搭建及在房屋上加盖彩钢房一层,面积约有330平方米。2013年7月14日,西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西固区执法局)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令其限期拆除,但陈某并未执行,西固区执法局与西固相关部门遂联合强拆。对此,陈某不服,他将西固区执法局告上法庭。
七里河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2015年2月24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判决西固区执法局拆除陈某彩钢房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赢了官司后,陈某决定再次诉诸法院,获取行政赔偿。他认为西固区执法局无视法律法规,违法将自己价值30万元的合法财产彩钢房屋毁坏,造成了巨大损害,请求法院判令西固区执法局恢复原状。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提出由西固区执法局对所强制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该案实际,法院不予支持,陈某可请求对其已拆除彩钢房予以赔偿。但陈某经法院指导举证,既不同意对已拆除彩钢房评估,也未在庭审中提供证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行政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