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冒充警察威胁女子欲强奸 四男子各领其刑
中国甘肃网7月2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通讯员王继禄)嘉峪关市4个青年冒充假警察威胁女子强奸未遂,面对受害人报警,其中一青年还理直气壮以警察的口吻威胁受害人!结果坐等被前来的真警察抓获。2016年7月20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四青年均因构成强奸罪获刑。
今年还不到20周岁的赵某,系某某铝业的职工。2015年12月27日凌晨1时许,赵某和朋友陈某强、张某、陈某某一起在KTV喝酒后,合计去找小姐。张某说,他住的建林街平房,有一个女的,经常半夜回家,应该是个“小姐”。于是4人就来到了建林街李某的住处。4人强行闯入李某房间,冒充派出所民警威胁李某,以李某吸毒为由,声称要带李某去派出所。赵某交代,他本来只是想吓唬吓唬李某,然后免费和李某发生性关系。可没想到,李某真以为要去派出所,便穿好衣服,出门朝派出所方向走去。他们就又想把李某拉回房内,于是就拉的拉,抬的抬,试图把李某弄回屋子,李某感觉情况不对,抱着电线杆死活不肯松手,还大声呼救,4人害怕,就逃离了现场。
过了一会,赵某又单独回到现场,他看到李某在修门锁,就又进入屋内。李某告诉他,她已经报警了,赵某说“我还怕你一个吸毒的?”说完,就躺在了沙发上,直到民警赶到现场,当场将赵某抓获。后来,办案民警分别电话传唤陈某强、张某、陈某某,3人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12月28日,4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诉机关建议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对其他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陈某强、张某、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7月20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2年,陈某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张某、陈某某有期徒刑各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