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陇周刊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投稿

兰州红古区平安镇中和村村民种树引纠纷 被告拒执行法院强砍除

2016-07-20 14:53:2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若飞(实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飓风行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宅基地所种杨树紧邻高压输变电线路引纠纷 被告拒执行法院强砍除

  案件

  宅基地紧邻高压线引纠纷

  家住红古区平安镇中和村的张平(化名)于1981年在该村修建了一处宅基地。1985年甘肃电力检修公司修建330KV高压输变电线路海炳线,并于1987年4月投运。该线路与张平宅院相邻。按相关安全规范,此类输变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5米,线路两侧15米为其安全保护距离。自1992年起至2014年,双方因种植、砍伐线路旁的树木问题,屡酿纠纷。去年春天,张平以解决其宅院的搬迁问题为由再次在上述线路下方种植杨树。为此,甘肃电力检修公司一纸诉状将张平告上法庭。

  判决

  立即将高压线下杨树予以移除

  红古法院审理认为,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此案,原告甘肃电力检修公司作为涉诉电力线路的所有者,有权按法律规定维护其正常运行。根据《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

  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但被告张平在原告所属高压输电线路下种植杨树,致使原告线路多次跳闸。被告私自种植树木,影响原告所属线路安全运行。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对其高压输电线路正常安全使用的妨害,立即将种植在原告所属高压输电线路下的杨树砍伐或移除的诉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原告所述高压线已经严重影响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种植树木是为了解决其家庭搬迁事情的辩解意见,因被告所述事情属另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物权法》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张平停止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其种植在海炳线106号至107号三相导线下的杨树予以砍伐或移除。但判决生效后,张平仍拒绝履行。

  执行

  被告因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被告张平在判决生效后未能及时执行。随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5月18日早上,由法院主管执行的领导带队,一行十人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去执行,结果到现场后被执行人张平拒不配合执行,其妻子持刀坐在树下,用威胁、阻挠、自杀等手段拒执。执行出现僵局,执行人员撤回法院。

  因被执行人张平及妻子抗拒执行,法院依据《刑法》之规定,被执行人张平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张平之妻已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月27日,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对被执行人张平及妻子立案侦查,并于7月12日对两人刑事拘留。7月14日,法院主管执行领导及承办法官来到张平家中给张平之子耐心做工作。“如果不尽快将高压线下树木砍伐,会造成严重后果……”7月15日一早,执行庭工作人员在庭长张兆鸿的带领下,前往平安镇中和村再次执行。上午10时20分,庭长张兆鸿宣读完执行命令后,技术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利用半个小时将69棵白杨树全部砍伐完,当场将砍伐的树木交付给张平儿子,历时半年的硬骨头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若飞(实习)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