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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首次以新消法调处游客精神赔偿案

2016-07-18 16:25:00 来源:甘南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州首次以新消法调处游客精神赔偿案

  中国甘肃网7月18日讯 据甘南日报报道 (记者 珙商) 近日,合作市工商局、质监局成功调处了一起游客入住酒店遭侵权获精神赔偿的案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月29日,从兰州来合作旅游的马女士、关女士入住合作市某酒店。当晚,两位女士刚洗完澡准备休息,住在隔壁的客人突然打开隔在两间客房中间的一扇门,使两位女士受到惊吓,心慌不安彻夜难眠,当晚无法正常休息,造成了心理阴影。次日上午8时30分,两位女士向合作市工商局、质监局先行赔付联合执法队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该酒店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由于该酒店房屋结构设计不合理,相邻两间客房中间的门可以打开,没有锁死,实属酒店方过失。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甘南州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协商调解,该酒店向两位女士免除了当天的住宿费288元,并先行赔付精神损失费4000元,还当面赔礼道歉。

  合作市工商局、质监局首次以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依据,支持了马女士、关女士的诉讼请求,事故责任酒店赔偿受害者精神损失费4000元。

  此次精神损害赔偿是甘南工商利用新《消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进一步提升甘南文明旅游良好形象。

文章来源:甘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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