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行政处罚不客观全面西固城派出所被告上法庭
一审宣判后西固城派出所上诉,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甘肃网7月1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夫妻离婚后,房子被法院判给女方,不料男方一直未搬离,两家人为此发生冲突并报警。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两方当事人均作出不同程度的罚款。事后,男方父亲认为自己不应受到处罚,遂将派出所告上法庭。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西固城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宣判后,西固城派出所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7月15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终审认为,西固城派出所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全面客观反映事发时双方发生冲突的整个过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
不服行政处罚
当事人起诉西固城派出所
阿美与阿强(均系化名)本是一对夫妻,后因矛盾二人对簿公堂要求离婚。2012年,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位于西固区玉门街的一套住房归阿美所有,由阿美支付阿强24万元房屋折价款。2013年经法院强制执行,阿美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但是阿强却并未搬离房屋。2013年7月15日上午10时50分,为让阿强从该房屋搬离,阿美与家人雇用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实施开锁行为时,在屋内居住的阿强父亲通知儿子阿强报警。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西固城派出所(简称西固城派出所)两次出警,劝阿美等人不要强行开锁,协商解决民事纠纷。当日14时50分左右,阿美及其家人再次叫人进行开锁时与阿强之父发生冲突。阿美父亲被阿强父亲持菜刀砍伤头部,阿强父亲被阿美持一小瓶带有强烈刺激性的液体喷射面部。经鉴定,阿美父亲头皮裂伤属轻微伤,阿强父亲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事后,西固城派出所作出处罚决定,给予阿强父亲罚款500元及阿美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
对此,阿强父亲不服,向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提出行政复议,2014年4月30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该处罚决定。认为其不应该受到处罚的阿强父亲,以西固城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终审
未全面客观反映事发经过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行政处罚必须违法事实清楚且有法律依据。西固城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写入阿美及其家人已经实施过一次开锁行为及派出所两次出警进行劝退这一情况。阿强父亲的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是否与阿美及其家人的行为有关,公安机关未在案卷中载明。据此,一审判决,撤销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西固城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西固城派出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宣判后,西固城派出所不服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认为,西固城派出所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全面客观反映2013年7月15日双方发生冲突的整个过程。另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虽然写明对阿强父亲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但其对阿强父亲的损伤是否是在双方发生冲突过程中所致没有进行综合分析认定。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所作判决结果正确。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