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北京曹女士反映,7月9日凌晨其父亲突发脑血栓,120急救医生要求家属自己找人抬病人下楼。家属花约20分钟找到邻居帮忙。家属称送医后医生表示患者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家属质疑急救人员要求其找人帮忙抬患者耽误了抢救时间。此后,北京120急救中心宣传部门一位赵姓负责人称,在相关规定中,医生并没有搬抬担架的义务。
(7月14日中国新闻网)
急救人员该不该搬抬患者?市民从情理上推断,搭把手是天经地义的事;相关部门从条例上考究,认为医护人员没有搬抬担架的义务。这样的纠结,已经成为扯皮的连续剧。
相关部门的解释,听起来蛮有道理:一是急救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作为医生的职责,即救治和转运患者;二是对于个别危重病人,担心在抬担架过程中出现危险。但这样的解释,除了小肚鸡肠地“撇清责任”,似乎也并不能成为令人信服的理由。第一,急救人员固然是医生,但医生的职责本来就是救死扶伤,在分秒必争的急救程序里,非要教条地“按规定办事”,那么急救职业的操守和人性何在?第二,所谓担心抬担架过程中发生危险,不过是卸责推诿的小人之心。面对人命关天的生命危险,专业救护人员都选择退避三舍,难道交给邻居或家人去搬抬担架就能神奇地化险为夷?不抬,当然就没有了麻烦;但让别人抬,恐怕只是把病患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如此趋利避害而拒绝举手之劳,这是救命还是冷血?
规定是死的,但人心是活的。在相关规定中,也许医生确实没有搬抬担架的义务,但也正如相关人员所言:作为医生或普通人而言,在别人有需要的时候,搭把手、帮个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换言之,这种底线上的义务,是不需要写入规定的——就像教师要承担孩子部分监护责任一样,人性上的责任、情理上的责任,是道义、是职责,是无须面面俱到的行为自觉。何况,有数据显示,当前北京市120和999两家院前机构全部共有580辆救护车,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让所有救护车均配置担架员并不容易”。这个时候,如果搬抬担架还非要矫情地让家属找别人,急救将成为何其冰冷的傲慢交易?
“急救人员拒抬担架”如果成为不违规的义正词严,这个社会的道义良心,真的可以洗洗睡了。须知,制度永远无法完美,唯有内心的律令,可以弥补教条与偏执的漏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