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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瓜州首起“酒托”案审结 七名被告人各领其刑

2016-07-15 09:55:42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瓜州首起“酒托”案审结 七名被告人各领其刑

  中国甘肃网7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都一鸣 通讯员 夏明瑞 张国蕊) 7月13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该县首起“酒托”诈骗案件审理结果,涉及被害人达48人,诈骗金额达6万余元,多人获刑。

  2015年6月,被告人毛某某伙同被告人刘某、程某、徐某某、田某某等人,以销售红酒为由,承租了位于瓜州县元通市场步行街的“研磨时光”咖啡厅用于“酒托”诈骗。后毛某某通过QQ联系被告人龙某某、羊某某来瓜州实施诈骗。期间刘某、程某、徐某某、田某某等人充当“键盘手”,利用微信、QQ、陌陌等聊天工具,以女性身份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并约其见面。通过聊天工具发给龙某某、羊某某、田某某等“酒托女”,龙、羊等人联系被害人后,将其带至“研磨时光”咖啡厅消费。毛某某用低档红酒勾兑饮料冒充高档红酒让被害人消费,消费所得赃款由毛某某按30%、35%的比例分别分配给自己、“键盘手”及“酒托女”。其中,被骗金额最高的竟达12400元,毛某某、刘某、程某、徐某某累计诈骗金额60354元,龙某某累计诈骗金额27987元,羊某某累计诈骗金额20616元,田某某累计诈骗金额7220元。七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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