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7月12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定西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安定区李家堡镇东坡村党支部原书记黄振熙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黄振熙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危旧房改造项目,套取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5月,黄振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陇西县马河镇川口村党支部书记袁振玺、村委会主任赵定基套取惠农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3年,袁振玺、赵定基通过虚报面积的方式,先后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5344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0年7月,赵定基通过虚报危旧房改造项目,套取资金40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4月,赵定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袁振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套取资金收缴财政。
3.通渭县义岗川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董明武截留挪用涉农惠农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1年,董明武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村民危改补助、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6395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4月,董明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渭源县祁家庙乡祁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王维祥、村委会主任李满录违规挪用惠农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维祥、李满录在发放冬令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冬春困难救助、春荒救灾等惠农资金过程中,违规挪用资金共计3100元,其中,用于村务支出2000元,给上述2人及村监会主任祁国俊发放补助1100元。2016年4月,王维祥、李满录、祁国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补助收缴财政。
5.漳县东泉乡韩川村党支部书记宋俊春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定户不准问题。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宋俊春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脱贫户张某重新被确定为贫困户,并获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5万元。2016年3月,宋俊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临洮县太石镇豁岘村党支部书记张廷和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定户不准问题。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张廷和审核把关不严,将经商办企业人员确定为建档立卡户。2016年1月,张廷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岷县寺沟乡绿沙村党支部原书记包彩绪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定户不准问题。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包彩绪审核把关不严,将名下有车和有财政供养人员的非贫困户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2016年2月,包彩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