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国家治理的行政主体,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然而,政府行政权力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性、权力滥用的危害性,决定了依法用权治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晒权、从严控权”“四权结合”,确保行政权力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违法追责。
依法确权,建立“三单”,厘清权力边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管住、用好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放活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完善社会这只“自治之手”。一是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对所有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进行系统梳理清查,摸清行政权力底数,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有关行政权力,没有法定依据的坚决取消,实现“权力大瘦身”。二是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坚持“宽进严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追责情形,把该管的管起来、管到位,既防止“越位”“错位”,又要防止“缺位”“失位”。三是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同时,坚决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防止“带着市场的帽子,拿着政府的鞭子,来收企业的票子”。
科学配权,把好“四关”,优化权力架构。优化行政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约,形成既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又相互牵制、相互把关的权力架构。一是把好立法关。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焦点问题,组织起草好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向人大提出立法建议。二是把好决策关。按照“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的要求,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三是把好执法关。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压减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解决擅权执法、寻租执法等问题。四是把好监督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专门监督“六大监督”,构建立体式、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网络,把行政权力始终置于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之下。
阳光晒权,实现“三转”,确保公开透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表明,政务公开不是政府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利,而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从“信息孤岛”向数据共享转变。整合各部门相对分散的信息资源,加快政务服务网“一张网”建设,推进基础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一键查询”“一站办理”“一网服务”。二是从集中公开向即时公开转变。注重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用好博客、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切实让政务公开“接网线”“接地气”。三是从单向发布向双向互动转变。在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等制度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答疑释惑,特别是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使政务公开成为政策“扩音器”、舆论“定盘针”。
从严控权,推进“三化”,扎紧制度“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必须绘制“流程图”、控好“风险点”、拉紧“责任线”。一是推进管理流程化。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细化权力运行和业务操作程序,实现“挂图作战”。重点加强决策部署、部门执行、工作督查、效果反馈等关键节点管理,建立“红绿灯”制度,实行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二是推进防控系统化。要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完善防范权力滥用的相关制度,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推进定期轮岗和流程控制,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三是推进问责常态化。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追责蜻蜓点水、无关痛痒,就会更加挫伤群众的法治信仰。要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要对行政权力腐败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把行政权力变成谋私工具,视制度和党纪国法为“橡皮泥”“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