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规定,为确保我市2016年兰洽会顺利举办和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我局决定,第22届兰洽会期间,中心城区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单双号限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核载不足9人的本市号牌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客运出租车除外)。
二、限行时间
2016年7月5日开始至7月9日结束(含双休日),每日7:00—20:00。
三、限行区域
同目前尾号限行区域,即: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北滨河路以南(含上述路段及区域内跨河桥梁,南山路、武威路除外)。
四、限行办法
(一)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二)上述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本市客运出租车通行不受限制,以方便市民出行交通。
(三)非本市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载客汽车7月5日至7月9日期间不受单双号限行和高峰限行限制,以方便外地客商参加兰洽会活动,7月10日起恢复执行高峰限行规定。
(四)2016年7月10日起结束单双号限行,恢复执行尾号限行规定。
五、限行管控
对于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依法监控取证并处罚处理。
兰州市公安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