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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办法》 菜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将坚决取缔

2016-07-01 09:01:5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市出台《兰州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菜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将坚决取缔

  “菜市场设施用于直营直供面积不低于蔬菜经营面积数量的50%。”为加强社区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市场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我市日前制定下发了《兰州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菜市场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菜市场,政府对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菜市场,符合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30%的以奖代补资金,场内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应不少于全场总营业面积的二分之一。该《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市、县(区)政府采取收购、租赁等方式获得所有权或经营权的菜市场。

  社会资金建菜市场可获奖励

  《办法》指出,菜市场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菜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菜市场,政府对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菜市场,符合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30%的以奖代补资金。

  菜市场布局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办法》明确,新建居民区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划配建社区菜市场。《办法》实施前已建成居民区,县(区)政府补建菜市场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千人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的标准实施。

  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规划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市菜市场布局规划明确其位置和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注明配建的社区菜市场建筑规模和用途。规划设计方案不符合条件的,规划行政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鼓励经营者直营直供

  《办法》规定,菜市场经营者应当于获得经营权之日起60日内开业经营。未能按时开业或无力继续经营的,由所在县(区)政府收回经营权。菜市场经营单位不得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或减少蔬菜经营面积。擅自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的,由所在县(区)政府收回经营权。

  菜市场经营者不得擅自转租菜市场经营权、停业、合并、撤销。确需转租菜市场经营权、停业、合并、撤销的,应当经所在县(区)政府部门同意,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菜市场。确需拆除、迁移、改建的,拆迁单位应按照就近、规模和功能相当等原则,制定补建方案,依法进行补建。

  鼓励菜市场经营者开展直营直供经营方式,菜市场设施用于直营直供面积不低于蔬菜经营面积数量的50%。

  周边马路市场将坚决取缔

  《办法》不但对菜市场的建设、管理有严格要求,也对相应的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说明。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建居民区菜市场的收购,支持发展蔬菜连锁经营、直营直供等流通新模式。县(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已建成居民区菜市场的补建和改造等。菜市场经营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予以减免。其水、电、气、热价格按照工业标准收取。引导、鼓励和扶持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菜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

  记者 蒋凌 实习生 杨旭敏 李慧敏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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