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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印发 社会资金建菜市场政府有奖励

2016-07-01 08:49:4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兰州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印发

  社会资金建菜市场政府有奖励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刘蔚霞)为加强社区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市场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我市制定了《兰州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厅于日前正式印发。《办法》明确菜市场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菜市场,政府对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菜市场,符合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30%的以奖代补资金。

  资金

  社会资金建设菜市场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30%的以奖代补资金

  《办法》指出,菜市场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菜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菜市场要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经营管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菜市场布局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便民利民、总量合理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菜市场,政府对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菜市场,符合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30%的以奖代补资金。

  规划

  菜市场布局规划纳入本市城乡总体规划

  《办法》明确,市规划部门要将菜市场布局规划纳入本市城乡总体规划,新建居民区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划配建社区菜市场。

  规划设计方案不符合条件的,规划行政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菜市场项目要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要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已建成居民区未达到本市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国有商业网点设施建设成菜市场;也可以利用废置锅炉房、换气站等原配建设施改建菜市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建设手续。

  要求

  不得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或减少经营面积

  菜市场经营者应当于获得经营权之日起60日内开业经营。未能按时开业或无力继续经营的,由所在县(区)政府收回经营权。

  菜市场经营单位不得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或减少蔬菜经营面积。擅自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的,由所在县(区)政府收回经营权。

  菜市场经营者不得擅自转租菜市场经营权、停业、合并、撤销。确需转租菜市场经营权、停业、合并、撤销的,应当经所在县(区)政府部门同意,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菜市场。确需拆除、迁移、改建的,拆迁单位应按照就近、规模和功能相当等原则,制定补建方案,依法进行补建。鼓励菜市场经营者开展直营直供经营,菜市场设施用于直营直供面积不低于蔬菜经营面积数量的50%。

  优惠

  菜市场水、电、气、热价格按照工业标准收取

  《办法》不但对菜市场的建设、管理有严格要求,也对相应的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说明。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建居民区菜市场的收购,支持发展蔬菜连锁经营、直营直供等流通新模式。县(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已建成居民区菜市场的补建和改造等。菜市场经营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规定予以减免。其水、电、气、热价格按照工业标准收取。

  商务、农业部门要会同交通、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定期研究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便利问题。交通部门应当对于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给予通行优惠和保障。公安部门应当为进入城市中心区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通行和停靠便利。引导、鼓励和扶持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整治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菜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

  据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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