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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要点与路径

2016-06-30 08:2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摘要

  ●确立共享发展的新理念,就是为了让全体人民更多、更好地分享到国家发展的成果,尽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

  ●中等收入群体的快速壮大是持续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真正跨越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必要举措。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不超过20%,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偏小、不稳定性偏高。

  ●应尽快扭转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持续下滑的势头,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确保勤劳致富,抑制投机性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收入。

  ●要让医疗服务回归公益,让国民教育增进公益,让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维护公益,让住宅从投资品、投机品回归正常的生活消费品,这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并确保其生活品质的重要条件。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稳步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让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群体中的一员,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形成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或纺锤型社会格局,不仅是学术界公认的合理社会治理格局,也是国家发展规划中已明确的追求目标。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理性地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促使中等收入群体尽快成长。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稳步走向共同富裕新时代的必由之路。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走过了共同贫穷的时代,数以亿计的人口摆脱了贫困,所有人的生存境况都得到了改善,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日益丰裕殷实,但也毋庸讳言,大多数人仍处于中低收入状态。我国确立共享发展的新理念,就是为了让全体人民更多、更好地分享到国家发展的成果,尽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实现这一国家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当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标志,也是建设一个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方面,社会公平正义虽是一个具有综合意义的概念,但对社会财富的合理分享无疑是其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指标,如果只有少数人先富起来,社会公平正义就丧失了应有的经济基础。因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其实是在为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奠定稳固的基石。另一方面,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除了共同贫穷与共同富裕的社会,贫富差距是长期存在的现象,而一个充满理性、平和的社会,必定是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群体占主流的社会,因为中等收入群体更以社会稳定与社会团结为追求目标,是消解社会冲突与对抗、祛除心理不安与行为焦虑的基本力量。

  中等收入群体的快速壮大是持续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真正跨越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必要举措。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规律,高收入者的消费效应是递减的,低收入者则因消费能力有限而不可能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只有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壮大才能使居民消费成为促使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因此,我国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定要不断壮大中等收入群体。

  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宜综合考虑收入、资产、消费与安全感

  一般而言,人们很容易将中等收入群体简单定位在收入水平上,事实上,中等收入群体应当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指标。笔者认为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四要素:

  一是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水准。一定的收入水平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水准与生活质量,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虽然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但超过当地当时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准则是一个底线。如果消费品价格畸形或者抵御生活风险的机制欠缺,往往需要超过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一倍以上才能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活条件。

  二是一定的资产或财产积累,包括货币、房屋等。这是中等收入群体具备现实消费能力并具有安全感的物质基础,也应当是中等收入群体稳定的特征。以北京为例,在数万元一平方米的房价和偏高的房租面前,如果没有属于自己的住宅,即使月均收入一万元,也不能算是进入了中等收入群体,因为一套住宅足以让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消耗过半。

  三是较强的消费能力,包括一定的支付能力与合理的消费结构。中等收入群体应当是社会消费的主力军,是时代消费潮流的中坚力量,其消费结构不仅应包含有质量的日常消费,而且应成为旅游、文化等消费的主体消费群体。

  四是安全感。这是一个主观性指标,但又必须以具备相应的抵御生活风险能力和能够实现稳定预期的能力为条件,有了安全感,才会有幸福感。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要素者,才是稳定的有质量的中等收入者。当然,上述四要素在不同地区之间具有差异性,而且都是发展变化的。因此,中等收入群体也应当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但无论如何,努力改善上述四要素将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路径。

  妨碍中等收入群体扩大的现实因素

  从1978年到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亿元增长到67.67万亿元,增长184倍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81元增长到49351元,增长128.53倍。但在13亿多人口中,根据前述四要素判断,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不超过20%,一部分人即使根据收入水准应当归入中等收入群体,但受房价等因素的影响而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发达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一般占所在国家人口的半数以上,比如,美国经济学界测算出来的该国中等收入者大约占总人口的60%。

  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与社会财富快速积累的大背景下,导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偏小、不稳定性偏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而言,主要有四个原因:一是低端产业、低端就业占比偏大与高素质劳动者占比偏小,直接制约着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二是收入分配长期存在着失衡现象,劳动者报酬总体偏低,创造性劳动与复杂劳动尚未得到充分认可,税收制度亦缺乏正向激励功能,导致勤劳未必能够致富;三是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尚欠公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很大差距,包括重特大疾病等在内的生活风险缠住了一部分人迈向中等收入群体的脚步;四是房价过高与户籍壁垒消解了一部分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因为住宅是生活必需品,子女教育等与户籍紧密关联的各种社会权益也是生活必需品,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活,一套住宅足以压垮一个“中产”,为教育、医疗等付出的代价亦会直接影响到中等收入者的生活质量。

  多管齐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基于上述因素的复杂影响,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就必须多管齐下。

  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变革来促使产业升级与经济结构优化,进而促使“白领”与高级“蓝领”队伍不断壮大。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去产能”应当以同时取得产业升级效果为追求目标,而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将有效地优化就业结构,以此奠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经济基础、就业基础与收入增长基础。

  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让劳动者报酬稳步提升。一方面,应尽快扭转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持续下滑的势头,使之逐步提升到60%左右;另一方面,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确保勤劳者能够致富,确保创造性劳动与复杂劳动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回报,同时抑制投机者与投机性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收入。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城乡居民的抗风险能力与安全感。坚守责任合理分担和群体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本色,尽快促使法定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定型,真正构建起责任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特别是要让医疗服务回归公益,让国民教育增进公益,让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维护公益,让住宅从投资品、投机品回归正常的生活消费品。所有这些,将从根本上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增强人们的安全感,这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并确保其生活品质的重要条件。

  努力促进城乡居民的资产或财产积累。有恒产者有恒心,有安全感方有幸福感,这是自古以来的民生规律。因此,在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过程中,还应当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的资产或财产积累,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打破一些领域的垄断局面和排斥民间资本的现象,畅通居民个人投资渠道;同时,进一步强化私人财产(包括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保护,让中等收入者有恒产,让有恒产者有恒心。(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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