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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6-28 08:14:54 来源:甘肃廉政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中国甘肃网6月28日讯 据廉政网消息 酒泉市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酒泉市科技局原副调研员孙建忠套取沼气国债项目专项资金、科技富民强县项目资金问题。2003年至2006年,孙建忠在担任瓜州县科技局局长、能源办主任期间,套取沼气国债项目专项资金156.6366万元,套取科技富民强县项目资金38万元。2016年4月,酒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孙建忠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肃州区西洞镇新西村党支部书记王泽斌违规套取粮食直补、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至2014年,王泽斌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粮食直补款1772.28元,由个人保管支配使用;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导致他人骗取粮食直补款1847.18元;违反低保评审程序,将其亲属列为低保对象享受国家补助742元。2016年2月,西洞镇党委给予王泽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追缴。

  3.肃州区三墩镇民政办主任顾建华、双塔村党支部书记沈波、双塔村村委会副主任薛秀芳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4年10月,顾建华未履行低保评审程序,将上述3人列为低保户违规享受低保。沈波和薛秀芳在亲属办理低保过程中,隐瞒亲属关系,未执行村干部亲属在镇政府单独登记备案的规定。2015年10月,三墩镇党委分别给予顾建华、沈波、薛秀芳党内警告处分。

  4.玉门市昌马乡党委原书记李建军、原乡长沈波套取挪用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李建军虚列农户补助花名册,套取危旧房改造资金501万元,用于公务接待、燃油费、办公费、工程款、协调项目等支出。2013年1月至12月,沈波挪用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54.4万元。李建军、沈波还存在私设“小金库”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16年3月,酒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建军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沈波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财务人员赵世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财务人员刘永辉、沈玉喜党内警告处分。

  5.瓜州县梁湖乡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国发虚报冒领棉花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5月,杨国发在上年并未种植棉花的情况下,向梁湖乡政府虚报棉花种植面积30亩,套取棉花补贴资金3736.8元。2016年5月,瓜州县纪委给予杨国发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甘肃廉政网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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