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环保厅发布《2015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
甘肃省环保厅日前发布《2015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金属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公报显示,2015年全省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95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3.1%;14个市州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上升3.3%;全省14个市州中二氧化氮均值除兰州市、平凉市、临夏州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外,其余城市均达标,二氧化氮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上升6.9%;14个市州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5年全省共发生沙尘天气49次,较2014年增加11次;全年发生沙尘天气次数最多的地区是敦煌,共发生29次;全省14个城市全年均未出现酸性降水。
2015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按功能区达标断面(含水库)60个,较2014年增加1个;15条河流25个河段的49个河流断面中,水质为优的24个,水质为良好的17个,水质为轻度污染的5个,水质为中度污染的1个,水质为重度污染的2个,按功能类别达标断面43个,较2014年增加1个;黄河、大夏河、洮河、蒲河、金川河、黑河、北大河和白龙江水质为优,泾河、石羊河水质为良好,湟水河、渭河和石油河水质为轻度污染,马莲河水质为中度污染,山丹河水质为重度污染,与2014年相比,北大河水质有所好转,马莲河水质有所下降,其余河流水质均无明显变化;黄河、渭河、白龙江、泾河、黑河和马莲河省界出境断面水质均达标;17座水库水质均达到水质功能类别要求,巴家嘴、双塔水库水质优于功能类别;天水市甘谷县、秦安县由于受地质原因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硬度、硫酸盐超标;其他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49.8—54.9分贝之间,嘉峪关市和合作市平均声级值低于50分贝,声环境质量好,其他城市声级值介于51.2—55.0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较好。
全省14个陆地γ辐射监测点,全年监测数据显示,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正常范围内;全省地表水体9个监测点位,全年监测数据显示,黄河、长江支流水体和主要水库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与2014年处于同一水平;全省土壤监测点位19个,土壤放射性核素监测数据在甘肃省土壤放射性核素环境本底值中,属辐射环境本底水平;全省主要放射性污染源陆地γ辐射剂量率、水体、土壤等监测结果与近几年的监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变化;全省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为5823.87万吨,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3078.71万吨、914.0万吨、2259.61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4.20万吨,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19.87万吨、17.70万吨、18.42万吨。
全省林地面积1042.6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3.18%。其中:全省森林面积507.4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1.86%。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24054.88万立方米,森林蓄积21453.97万立方米;全省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60个,总面积914.32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47%。其中:国家级20个,面积687.373万公顷;省级36个,面积215.712万公顷;县级4个,面积11.235万公顷。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57万吨,比2014年下降2.03%。氨氮排放量3.72万吨,比2014年下降2.51%。二氧化硫排放量57.06万吨,比2014年下降0.87%。氮氧化物排放量38.72万吨,比2014年下降7.44%。
《2015年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是反映全省2015年环境状况的公开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