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病历姓名被写错 患者状告医院要求变更
中国甘肃网6月2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 通讯员 邢琼)工作期间受伤的赵某被送医救治时,病历姓名被误写为他人姓名,出院后赵某要求医院变更姓名却遭拒,于是赵某诉至法院。6月20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依法判令甘肃省某医院将住院病历中的假姓名更改为患者真实姓名。
2015年1月,赵某在工作时受伤,被送往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的甘肃省某医院抢救。入院登记时,同事将赵某姓名错报为同单位职工李进(化名),后一直将此姓名沿用至出院。事后,因病历上患者名字误登记为李进而使赵某无法进行工伤赔偿,赵某与该医院多次协商未果,于2016年初起诉至法院请求医院更改病历上的患者信息。案件审理中,原告赵某认为,其受伤后被同事送往医院,当时意识不清醒,不知道入院姓名登记的非本人名字。待其清醒发现后,随即要求院方更正,但院方的主治医生拒绝办理更正手续。而院方认为,其严格遵守患者入院办理流程,患者赵某属急诊入院,在治疗过程中,其本人及陪护家属均在多项确认处填写了李进的姓名,并在其后的诊疗过程中也一直使用李进的姓名,作为院方,其对患者姓名有充分的合理信赖。
七里河法院审理认为,与被告医院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主体应为原告赵某,而非案外人李进,双方的医疗合同不因病历中的姓名错误而无效,虽然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但由于此类合同仍有可能与其他法律后果相关联,故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医院将涉案病历中李进的姓名变更为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