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正文
投稿

补偿信息公开申请遭拒 康乐准拆迁户状告政府胜诉

2016-06-20 07:52:0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补偿信息公开申请遭拒康乐准拆迁户状告政府胜诉

  据新华社电甘肃一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准拆迁户”,因书面、电函要求政府公开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未获答复,将当地县人民政府诉至法院。

  近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康乐县人民政府对原告王某要求公开康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申请予以答复。

  原告王某诉称,其有合法独院一处,地处康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2015年11月25日,原告通过邮政挂号信向康乐县人民政府政务中心邮寄了《关于请求康乐县政府公开康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申请》,同时通过电子信箱向康乐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同样的申请。2015年11月30日,挂号信被退回,原因是收件人“拒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至起诉前没有收到被告正式书面答复和告知,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

  康乐县人民政府辩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不属于法定应当公开的事项和范围;同时,本案中,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与王某没有关系。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康乐县人民政府依法负有征地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依法应当履行法定的答复职责。遂判决:被告康乐县人民政府对原告王某要求公开康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申请予以答复,限期履行。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