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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指导意见》 生育前未登记 生育后可补登

2016-06-20 07:32:06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生育前未登记 生育后可补登

  中国甘肃网6月2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金奉乾)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6月18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指导意见》指出,登记方式包括: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平台办理生育登记。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优化整合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加强基层网络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专干的作用,落实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有人理事、有钱办事。大力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对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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