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整治“微腐败”要下猛药出重拳扎牢篱笆
作者:徐晓兵
今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给榆中县转来《关于请核查榆中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函》,转办问题线索16件,榆中县委、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从严查处问题线索,并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扶贫、惠农政策实施的获得感、认同感。
榆中县查处的这批干部主要是乡镇村一级干部,涉及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可以说基本都属于“微腐败”。尽管如此,榆中县委、县纪委仍然高度重视,大张旗鼓地予以查处和通报,这一方面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微腐败”带来的危害不可小视。
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基层违纪违法问题曾作过形象概括: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实际上,小官巨腐并非鲜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涉案金额近3.8亿元,不仅是“广州第一贪”,更是全国“小官巨腐”中的“魁首”。当然,与身处要害的小官巨腐相比,更多“微腐败”的基层落马官员则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搞“细水长流”,多次“提款”,进行贪腐和利益输送。从实际情况看,乡镇村一级的干部,甚至是贫困地区乡镇村一级的干部同样存在微腐败和作风不正的问题。从查处的案例看,涉案资金有的是财政反哺“三农”资金,有点是专项扶贫资金,有的是征地拆迁补偿款,有的是村集体土地开发款。随着经济发展和扶贫力度的加大,这些资金只会越来越多,“微腐败”的隐患也会越来越大。最为关键的是,基层干部离群众最近,群众感受党风政风好坏往往是从身边的干部看起。相对于“大老虎”,“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群众的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一旦发生,对党的形象的损害并不比那些“老虎”低。因此对基层“微腐败”造成的危害决不可掉以轻心。
分析这些“微腐败”案例,很多都发生在监管、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的“神经末梢”。客观上,执法执纪部门确实存在因“离得太远”,掌握情况不多、不深、不明,不能及时调查处理。而这些基层腐败官员则利用了监管上的漏洞和薄弱之处,自以为“山高皇帝远”而为所欲为。这就需要在整治“微腐败”时,下猛药、出重拳,扎牢篱笆,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窗口行业的违规违纪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巡察和督查,推动整治任务落实。同时还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