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行特派员负责制
中国甘肃网6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方言)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我省拟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公众可于7月1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信函邮寄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政编码:730030,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发送至:fzb605@163.com)。
《稽察办法(送审稿)》提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特派员及其工作人员均为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机构参与。被稽察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配合稽察,如实提供与稽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篡改、伪造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稽察办法(送审稿)》提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应当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信方式和电子邮箱。受理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以及对稽察特派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此外,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或稽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稽察公正性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