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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重拳管控烟花爆竹安全 零售店禁向儿童销售烟花爆竹

2016-06-06 08:27:05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兰州市重拳管控烟花爆竹安全

  零售店禁向儿童销售烟花爆竹

  中国甘肃网6月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丁炜娜)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四区及周边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规定严把经营许可关口,兰州市不再增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城市四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同时市政府规定,所有零售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城市四区范围内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

  按照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强化源头管理,严把经营许可关口。针对兰州市人口数量及区域密集程度,按照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有利于管控的原则,不再增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压减。对零售网点的布设,要严把安全条件许可关,对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布设零售网点的区域,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定点时要综合考虑其以往经营行为。城市四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城市四区周边乡镇(榆中县和平镇、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布设的长期或短期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予以取消。

  零售网点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

  兰州市政府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其直销店、加盟店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三禁止”即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和未成年人销售;“一登记”是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建立流向登记记录,个人多次购买或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超过5箱或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要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或被个别极端分子利用。

  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在重要路段设卡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城区出现重度污染时禁放烟花爆竹

  为了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兰州市政府要求加强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打击查处。公安机关要做好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对人民群众举报的非法燃放线索要及时出警,对在禁放时段、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依法处罚。对单位违反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为了保护“兰州蓝”,当城区大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环保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区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城市四区全面实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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