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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 信息公开是最好的监督

2016-06-01 07:58:5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信息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记者手记)

  ——甘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采访手记

  村民间彼此熟知了解,知根知底,因此,对惠农扶贫领域的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公开公示,村民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对涉农领域的监督也就更为充分有效

  日前记者前往甘肃农村,采访甘肃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工作,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向乡镇延伸,推动村务政务信息公开,从而推动基层民主监督成为很有效的一条经验。

  在庆阳,常在乡村巡回监督的检察官介绍了一则案例。一个村民在村委会信息公示栏浏览当期发放的退耕还林款花名表时,发现明明自家退耕面积与村支书家的相差不多,但是在花名表上显示的村支书家的退耕面积却多出自家很多倍,便愤而进行举报。最终村支书得到了相应的处分。

  去年,在定西巉口镇,有一位村干部主动交代了问题,并退还了违规取得的危房改造款项。原来,在2011年因为修路占用了这名村干部家的一部分土地,当时村干部没有按照补偿标准收取补偿款,而是在后来的危房改造项目中,以危旧房改造为名目取得8000元作为之前的“土地补偿款”。随着甘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向乡、村的延伸,村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和规范,“对乡镇、村干部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巉口镇纪委书记告诉笔者,这是他感受最为明显的一点。

  在基层,尤其是农村,熟人社会仍然是最为突出的生活状态。村民间对于彼此的生活状况、家庭信息熟知了解,知根知底,因此,对惠农扶贫领域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公开公示,村民的知情权得到保障,通过横向对比,对涉农领域的监督也就更充分有效,对干部的“震慑作用”也相应地来源于此。

  把监督政府、干部的主体变为老百姓,监督才更有底气和力量。然而,不得不承认,当下很多地方对于政务信息的公开仍然很不到位:有选择性地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不全面,存在“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现象;公开的信息更新滞后严重,群众无法及时获取相应信息;进行信息公开的渠道单一,只在固定的宣传栏进行公开,群众获取信息不方便;公开方式不科学,例如村务公示栏设置得不合理……

  改变这种现状,首先需要观念上的转变。及时把信息公开传递出去,让群众明白,不仅仅是给政府、基层干部形成倒逼的压力,同时,也有助于排除群众对于政府、干部的不信任和怀疑,“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采访中,有基层干部说,以前群众进行上访,很多情况是因为对于相关政策不了解,通过公开公示,给每个村建起“明白墙”,上访的情形少了很多,干群关系更好了。

  当然,信息公开不仅内容要全面,还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例如,笔者前往的贫困农村地区,留守村民大多为需要看公示栏的人,“互联网+”的形式虽然方便,但却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明白墙”“明白纸”。因此,对于宣传栏的位置选择甚至公示内容的字体大小也要给予相应的重视,才能使信息公开公示到位有效。

  《人民日报》( 2016年06月01日19版)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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