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建筑垃圾清运设“准入门槛”
6月20日起企业未办手续不得排放运输
中国甘肃网5月2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甄燕红)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加大城市精细化管控力度,从即日起,兰州市将全面开展规范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规范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工作要求,凡在我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的企业,必须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委窗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并参加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招投标,中标并签订清运合同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营运。自2016年6月20日起,未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审核准入手续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得在我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
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质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密闭式机械装置运输车辆(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总核载重量不少于200吨),证照、手续齐全。自卸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放大号、门徽必须清晰,有完善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密闭篷盖符合规范要求。
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的企业,将由政府免费为企业所属车辆安装车辆管理定位系统,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全程密闭运输、车号放大和限速装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不准予上路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