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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市民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城市治理应以人民为中心

2016-05-23 08:42:5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2009年,在人类历史上,地球城市居民的数量第一次超过了农村居民。如今,城市人口已占世界人口总量的54%。自从工业革命之后,许多国家经历了城市化进程。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一进程刚刚开始并正在加速。对于国家而言,城市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发动机,成为创新精神的摇篮、链接世界市场的接点。对于个人而言,城市能够提供更多工作机会、更好公共服务、更便利的出行、更多信息交流等。可以说,城市已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中心位置,城市的竞争力也往往代表着一个地方乃至国家的竞争力。

  尽管城市大小不同、类型各异,展现了广泛的异质性,但如今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均面临一些问题,如人口膨胀、环境污染、交通拥挤、暴力犯罪以及贫富分化,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城市病”。这些问题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涉及多种利益关系,政策目标不易达成共识,甚至相互冲突,问题的解决亦没有标准的、单一的易行之道。如何有效地治理城市,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是对城市管理者智慧和能力的考验。

  城市治理乃是运用政治、经济、社会和行政多种手段管理一个城市的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提供公共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和人民福祉。城市要实现现代化,城市治理必须首先实现现代化,可以说现代化城市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结果。如何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观,即“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

  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确立了城市治理的核心价值,即以人为本。城市治理涉及许多领域,如形成秩序,防止冲突与暴力;对经济和社会行为进行引导,促进公平和效率;促进城市全面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等。但是归根到底,城市治理的核心在于以开放、透明、负责任、平等、高效并能满足人民需求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各种风险,实现城市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最终确保人民群众各种权益的实现。

  转变城市治理体制机制。面对日益复杂、动态和多元的环境,城市治理必须变革体制机制,创新治理模式。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各有其优势,城市治理是三方互动管理的过程,主要是通过合作、协商确立共同目标,以共治方式实现对城市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要从传统的政府单独管理模式转变到政府和社会共同治理的模式。政府要与民众、企业共同配置各种资源,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共同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政府在城市治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基础性公共服务、稳定经济和收入再分配、应对重大灾难、防范和应对外部性风险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能力。因此,政府必须展现充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足够的回应力和责任心,并通过良好的绩效赢得公信力。政府应创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环境、有利于市场主体作用发挥的环境,使市民和市场主体真正参与到城市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之中。

  改变城市治理绩效观。传统上,财富以及经济绩效一直被人们视为衡量一个社会、一个地区和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客观上说,财富指标并不能衡量人民对城市发展或自身生活质量的认可。经验证明,对财富过度追求,可能削弱文化价值,破坏人际交往和谐,降低人们幸福感。因此,衡量城市治理的绩效标准应更注重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所谓市民获得感指城市居民能够真正从城市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所谓幸福感是普通市民如何看待其生活、生活环境以及生活品质的主观感受,它是一种感性认知和社会评估的结合;所谓满意度,是城市治理的目标、过程和产出结果满足市民合理期待的程度。也就是说,城市治理绩效的最终评判者是城市居民,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城市治理成果的标准。

  重视市民的现代化。现代化不仅是器物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更是人的现代化。城市治理的主体乃是城市居民,城市治理现代化重要的是市民现代化。现代城市治理需要具有更高素质的市民,他们能够认同他们所居的国度、城市和社区,具有共同生活、共同创造、共同维护的意识;具有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兴趣,并为了共同利益和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法律和秩序规则,共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遇到意见冲突、利益冲突的时候,能够以平等互重的态度,透过理性沟通和对话的方式达成共识、解决问题。通过现代市民的培育,发展具有人文关怀、充满活力的城市。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人民日报》( 2016年05月22日05版)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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