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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缓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务实选择

2016-05-18 09:29:04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晏扬

  据报道,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5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于劳动者来说,当然是工资上调频率越快、幅度越大越好;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则刚好相反。而站在宏观政策的角度,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其实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保护底层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如果最低工资标准过高或上调速度太快,则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堪重负,只能以裁员应对之,导致社会失业率上升,这对经济发展不利,对企业不利,对劳动者同样不利。

  回顾前几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情况,总体来说就是“快”。具体表现为:其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即可,但大多数省份几乎一年上调一次。其二,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达到13.1%,远高于经济增速,也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速。

  如前所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把“双刃剑”,过去几年,一些地方政府着眼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面,可能有些忽视企业不堪重负的一面。最低工资标准连年快增,固然与前几年经济形势总体不错相关,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恐怕也与一些地方政府将最低工资标准当做“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关——最低工资标准越高、上调幅度越大,越能表明当地经济形势大好,越能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更重要的是,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需要政府花钱,“政府请客、企业埋单”,何乐而不为?

  从这个意义上看,人社部减缓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步伐,并要求调整幅度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这既是求真务实之举,也是一次有力的纠偏。说这是务实之举,是因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无力负担更高的人力成本。无论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为了防止失业率上升,都有必要减缓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步伐,等一等处于困境中的企业。

  说这是一次有力的纠偏,是因为前几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热潮需要适当降温,地方政府不能只顾着劳动者权益保护,而忽视企业的生存困难。要知道,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没有企业的生存发展,劳动者工资增长就是无源之水,劳动者权益保护就是无本之木。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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