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陇周刊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甘肃省情
投稿

甘肃拟修正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2016-05-18 08:34:15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雷轶涵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甘肃拟修正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中国甘肃网5月1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吕霞)5月17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建议。《条例(修正送审稿)》提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对其销售的产品包修、包换、包退,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先予赔偿。

  《条例(修正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农业机械使用者对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及服务方面的举报或者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提出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农业机械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收费、罚款和摊派。各级人民政府在本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可以统一调集农业机械参加抢险救灾,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生产或者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农业机械产品,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雷轶涵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