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拟修正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中国甘肃网5月1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吕霞)5月17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建议。《条例(修正送审稿)》提出,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对其销售的产品包修、包换、包退,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先予赔偿。
《条例(修正送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农业机械使用者对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及服务方面的举报或者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提出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农业机械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收费、罚款和摊派。各级人民政府在本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可以统一调集农业机械参加抢险救灾,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生产或者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农业机械产品,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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