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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布《指导意见》鼓励本科院校按学科大类招生 撤销低就业率专业

2016-05-13 15:23:2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16期)

  原标题:我省加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先上大学再选专业本科有望按科类招生

  中国甘肃网5月1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魏娟 实习生 罗婷) 5月12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应以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对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教学质量低下、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主动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

  优先发展支柱产业相关专业

  省教育厅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本科院校应当依据本校办学定位,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的工学、医学、理学、农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等高层次创新人才;高职高专院校应当结合办学特色,为甘肃省转型发展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各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应以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围绕“工业强省、文化大省和生态文明省”发展战略,优先发展与石化、有色、冶金等传统支柱产业相关专业;加快培育和发展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严格控制需求饱和、布点过多、就业率低的专业。对缺乏办学特色、社会需求量明显下降、办学水平差、办学效益低的专业,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调控。

  鼓励本科院校按学科大类招生

  本科院校以“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主动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时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分流,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培养和指导就业。高职高专院校应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制定基于工作过程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本科院校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等管理制度,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

  同时,各校还要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和雄厚的特色传统文化基础,将考古、民族、宗教、人文、经济、地理、环境等优势专业做精做强,保持和扩大其区域影响力。适度控制文学、历史学、哲学等人文社科基础专业规模,促进人文教育与科技教育的结合。

  就业率低撤销相关专业

  省教育厅采用“专家不进校、评价常规化”的方式,在我省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中定期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工作。通过专业综合评价,对改革力度大、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和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给予政策倾斜与重点扶持;对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教学质量低下、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连续5年不招生的本科专业点,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连续3年不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点,高校应及时撤销。鼓励高校引入或委托第三方对学校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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