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意见,并将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
专业“关停并转”动态调整
中国甘肃网5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郭涛) 5月12日,省教育厅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全省各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应以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要严格控制需求饱和、布点过多、就业率低的专业;对缺乏办学特色、社会需求量明显下降、办学水平差、办学效益低的专业,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调控。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时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分流,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培养和指导就业。
专业调整总要求:
为“富民兴陇”服务
主动适应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为出发点,不断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努力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体系。高校专业调整要主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根据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培养周期,适度超前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和富民兴陇急需的学科专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要。高校专业调整要立足校情,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优势,凸显专业建设的区域特色和学校特色。要全面考虑学科专业的层次、数量、类别等结构上的整体优化,有目标、有步骤地设置和调整专业,还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专业布局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各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应以我省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优先发展与石化、有色、冶金等传统支柱产业相关专业;加快培育和发展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严格控制需求饱和、布点过多、就业率低的专业;对缺乏办学特色、社会需求量明显下降、办学水平差、办学效益低的专业,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调控。
本科院校办学定位:
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
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实行按学科大类招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时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分流,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培养和指导就业。另外,在具体操作时,支持本科院校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等管理制度,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急需的工学、医学、理学、农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等高层次创新人才。
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思路:
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结合办学特色,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制定基于工作过程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高职高专院校改革中将大力支持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为甘肃省转型发展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设置变革规划:
工学专业:要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理学专业:要注重“科教协同”,着力培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创新型人才
农学专业:要着力培养解决农林业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医学专业:要着力培养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农村基层实用型全科医生和卫生服务人才
人文社会专业:要优化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培养结构,为我省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推进文化大省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适度控制文学、历史学、哲学等人文社科基础专业规模,促进人文教育与科技教育的结合。
我省将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
据悉,省教育厅将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专业设置预测系统发布的信息,为高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供信息服务和宏观建议,为高校设置调整专业提供参考。同时将引导全省高校逐步形成专业设置自律机制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省教育厅还将建立专业建设咨询专家库,对高校专业设置、专业调整、专业建设等工作进行研究、评估,提供咨询和服务。
专业扩招或裁撤原则:
1.通过专业综合评价,对改革力度大、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和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给予政策倾斜与重点扶持。
2.对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教学质量低下、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该专业。连续5年不招生的本科专业点,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连续3年不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点,高校应及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