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州区法院首次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国甘肃网5月11日讯 据中国张掖网报道 (记者 何正功 晁岚) 近日,甘州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针对原告许某某的申请,对被告保某某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保某某实施家庭暴力殴打申请人许某某,或者以其他行为威胁许某某,同时责令被申请人保某某迁出申请人许某某位于张掖市甘州区马神庙街的某处住所。
甘州区法院依据申请人许某某与被申请人保某某婚后关系不睦且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威胁的相关证据,经质证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令行禁止,法无儿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保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根据上述法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甘州区法院首次向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