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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检查加速逃离交警被拖行100米 兰州一驾驶员领刑十个月

2016-05-11 08:39:5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躲避检查加速逃离交警被拖行100米 驾驶员领刑十个月

  中国甘肃网5月1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 路遇交警查车,自知车辆装载超长,司机担心被查加速逃离,岂料此举致使一名执法人员被拖行百米,身体受伤。昨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司机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5年10月28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叶某某驾驶甘A号牌“东风”牌自卸车运送建筑工地的架杆和木料,车辆由北向南行至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晏家坪三岔路口时,遇到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龚家湾大队民警在此执行检查车辆的任务,任务由赵警官带领。协警李某指挥叶某某驾驶车辆到路边停靠接受检查,叶某某因车辆装载超长,为躲避检查强行加速冲卡逃离,站在该车左前方的李某为避免被该车撞到,遂抓住该车左前侧的倒车镜杆,被叶某某驾驶的车辆拖行100米后,叶某某见无法甩掉李某才将车停下,致李某多处软组织损伤。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判后,叶某某上诉提出:自己是因为害怕交警检查而没有及时刹住车,后发现协警李某抓住倒车镜拍打车门其立即刹车,并不是故意拖行被害人,请求二审改判其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经查,叶某某明知所驾驶的车辆超高超载,为躲避交通警察检查,故意加速冲卡逃离,致一名执法人员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处罚。据此,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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