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据悉,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此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相关新闻详见昨日本报A18版)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四项举措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都有针对性。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房源不足,会议提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和“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利于增加房源抑制租金上涨。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则丰富了住房保障方式。而且,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也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必要举措。另外,强化监管也不可缺少,因为住房租赁市场一直很混乱,房屋中介做“二房东”哄抬租金的现象很常见,“黑中介”更是经常出没。
过去多年住房租赁市场之所以乱象丛生、租金快速上涨,原因之一就是中国楼市发展不平衡——重视新房和二手房买卖市场,对住房租赁市场重视不够,导致楼市“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住房租赁更像一条“瘸腿”——发展滞后、监管滞后,也是很多人宁愿买房不愿租房的原因之一。
过去楼市宏观调控很多次,主要针对房屋买卖市场,似乎没有涉及住房租赁市场,这大概是因为舆论对住房租赁关注度远不及新房和二手房交易;另外也是因为住房租赁市场对于地方财政、宏观经济影响很有限,所以,住房租赁市场在楼市大概沦为“三等市场”甚至“四等市场”。因此,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亟须整体发展,以弥补中国楼市发展的短板。一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成熟,就可以分流部分购房需求,缓解房价上涨压力。
但此次新政能否治愈住房租赁市场这条“瘸腿”,首先取决于对房屋买卖和住房租赁能否“一视同仁”,纳入整体改革及调控方案。其次,从中央到地方能否出台具体推进措施,以更多实招给住房租赁市场输送“营养”。其三,能否把租金价格作为考核地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绩依据。同时,能否健全相关法制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