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马飞刀
有些事,永远在挑战着你的想象。
这不,有报道说,19年前,陕西泾阳县公安局桥底派出所5名民警和2名临时工,将一个涉嫌偷羊的男子刑讯打死后,派出所除了教导员外,其他人员全被追责。4年间,案件经过两级3个法院5次判决(裁定),被告人从实刑改为缓刑,后又从缓刑改为实刑。6名被告人(一名联防队员在逃)分别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从再审判决作出的2001年11月至2015年12月,14年中,两名分别被判4年和3年有期徒刑的警察,却一直未被收监。其中一名叫王忠福,2012年重新入党,并在当年当选村委会主任,2014年被任命为该村村支书。
法学界有两句名言。一句是伯尔曼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另一句是卢梭说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但是小马飞刀想告诉各位的是,法律信仰不是被灌输出来的,更不是被教导出来的。人们更多地是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生发深刻的感知、与政府官员的互动中获得现实的引领。我们不能无视腐败对民众心态的伤害,百姓由激愤而无奈而麻木;我们不能无视上访乱象对法治思维的误导,“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我们不能无视行政暴力对公平正义的挑战;我们不能无视官员雷语对法律信仰的亵渎,“我就是法!”……种种社会乱象,直接挑战社会的底线和百姓的常识。过去,民间对中国的法治现状有这样的调侃,“三个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三个司法原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三个法治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尤其对于一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众而言,“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几乎成了超越法律之上的“规则信仰”。当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阻碍于公平正义面前时,当法律武器难以帮助公众排除维权障碍时,从法外寻求救济乃至激进措施就很容易发生。
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有助于让人们树立对法律的坚强信仰。当法律信仰无比坚定时,人们就会有更多的法治理性,定纷止争也就会更多被纳入法治通衢,而不再动辄将问题解决的希望寄托于更高权力的介入或者说领导的批示。可以说,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失守,社会难免陷入“以暴制暴”的困境。这也就是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