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市州播报 > 平凉 正文
投稿

平凉一六旬男子强奸少女被判八年六个月

2016-05-05 09:55:08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平凉一六旬男子强奸少女被判八年六个月

  中国甘肃网5月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常舒清) 记者3日获悉,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对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4月29日公开宣判,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某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25464.27元。

  据悉,1954年12月出生的被告人李某某系平凉市崆峒区某单位退休职工。经崆峒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北门坡附近偶遇被害人郑某某(生于1996年10月25日),郑某某因急于找工作便询问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称其为已退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为郑某某解决工作,遂以培训为名将被害人带至自己的租住屋内。被害人见其房间脏乱欲离开时,李某某拽住郑某某头发,用拳击打郑某某头、面部,强行将郑某某奸淫。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并用鞋带将其捆绑,用透明胶带封堵其嘴,将其所穿鞋子藏匿,强迫被害人陪同睡觉。当晚21时许,被害人趁李某某熟睡之机,欲逃离现场,但未能打开防盗门,后试图从厨房窗户逃脱时坠楼。案发当晚,李某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6年3月30日,崆峒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审理。4月29日,崆峒区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