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甘肃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报到率太低院校调减年度招生计划
中国甘肃网5月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王巧灵)5月3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甘肃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我省下达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时将与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挂钩。对近3年严重完不成招生计划,或虽完成了招生计划但平均报到率低于70%的学校,调减其年度招生计划。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高等职业院校优先支持。新办法从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起实行。
根据《甘肃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单独测试招生计划、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对口升学”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转段招生计划等)。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研究确定全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年度总规模,经省政府核准和教育部备案后开展编制、下达、执行、监督等工作,各招生学校和招生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对招生计划的编制,《办法》规定,在省政府核准和教育部备案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后,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于每年第一季度,依据省内各高职(专科)院校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新生报到率、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稳定工作等情况,研究确定当年分学校招生计划规模,并逐步调减普通本科举办高职(专科)教育的校数和规模。
高职(专科)院校主要面向省内生源进行招生。其年度招生计划的50%以上要用于分类考试招生。同时,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和推荐免试招生计划主要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县和插花型贫困县的农村考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在编制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和推荐免试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鼓励高职(专科)院校根据生源情况,安排适量招生计划跨省招生。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跨省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
未经审批同意开展分类考试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计划。通过分类考试招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的学生,均纳入学校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高职(专科)教育应在高职(专科)院校进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高职教育。
《办法》规定,下达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要充分考虑基本办学条件。根据高职(专科)院校年度事业统计和办学条件监测结果,审定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对办学条件趋紧的学校,要适度调控其招生计划增量。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和专业,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
此外,计划的下达也将与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挂钩。对近3年严重完不成招生计划,或虽完成了招生计划但平均报到率低于70%的学校,调减其年度招生计划。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高等职业院校,在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同时,把高等职业院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情况作为安排其年度招生计划重要依据之一。对不按规定虚假宣传、超计划招生的学校,核减其年度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