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工信委原副巡视员刘保平在兰受审
1957年出生的刘保平,原是甘肃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他在担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甘肃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等职务期间,非法收受贿赂113.6万元。4月13日,兰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当天,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保平均予以否认。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7月至2010年1月期间,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有限公司原经理吴某为感谢时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的刘保平对其任职及煤炭生意上的帮助,先后分六次送给刘保平人民币共计26.6万元,还在刘保平父母家中送给刘保平人民币20万元。2007年至2014年中秋节及春节前,兰州某矿业公司董事长蔡某为感谢时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甘肃省工信委副巡视员刘保平对其公司的帮助、支持,分别在刘保平办公室、父母家中等不同地点分16次送给刘保平人民币13万元。2011年7、8月份,蔡某听刘保平说其女儿去美国留学,经济紧张,向刘保平提供的账号里汇入人民币20万元。2008年中秋节期间,河南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为感谢时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刘保平在其生意上的帮助并搞好关系,送给刘保平人民币3万元。2009年,王某以问候刘保平亲友为由,送给刘保平人民币1万元。2010年期间,新疆某公司副经理王某某为感谢时任甘肃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的刘保平帮助其成立煤炭公司,并搞好关系,先后两次送给刘保平人民币现金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保平在担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甘肃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113.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记者 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