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甘肃网4月14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吕霞)4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提出,我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实行“政府+银行+企业”的模式。政府风险补偿金省级首批注入5亿元,注入合作银行,建立市州基金分池。
《办法》提出,全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实行“政府+银行+企业”的模式,形成政府、银行、企业风险共担机制。省内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按业绩实行优胜劣汰。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简称“基金池”)。有基金池资金作担保,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贷款,只要符合本办法及《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无需其他担保、抵押。基金池资金由政府出资和企业缴纳,由基金管理机构开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互助担保金”专户存放。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账户内资金本金仅限于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互助担保金”账户性质为保证金账户,除向借款企业贷款违约代偿和退还企业外,该账户资金不得另行提取和支用。
政府风险补偿金省级首批注入5亿元,市州人民政府按省、市1:0.5的比例落实风险补偿金(具体数额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逐年增加),注入合作银行,建立市州基金分池。政府风险补偿金按银行贷款金额的1.5%建立。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以下比例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4%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或其他担保措施不低于贷款额40%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当基金池中企业贷款发生违约时,将按照一定程序和比例代偿。
《办法》提出,结合入池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经营及行业特点灵活确定,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银行在授信期内每年对借款人经营、结算、资信和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评定,借款人满足评审标准的,银行给予循环信贷支持。银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实行风险定价。根据借款人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利率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全省要实现基金管理、企业信息、担保金代偿“三公开”。特别是合作银行对申请企业、已贷企业、未贷企业及未贷原因等要通过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平台进行公示,方便查询。
此外,企业连续3年亏损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的;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投资、生产、经营国家禁止、有损社会公益道德的产品及项目的;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土地、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在进行重组改制等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对其清偿债务未提供足额担保的,将被限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