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护文物需政府之手有更多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文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然而近年来,在各地城市化、工业化浪潮中,许多珍贵的文物遗产遭到破坏,不少历经千百年的古迹和遗存一再被伤损,甚至毁于朝夕。在此背景下,推动文物保护取得实效,亟待各级政府遵循科学发展观,主动担当,更有作为。
据2011年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我国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76万多处,其中17.77%的保存状况较差,8.43%的保存状况差,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已经消失。
大量的文物古迹消失,谁该负责?地方政府作为文物保护的主体难辞其咎。一些地方打着“开发保护”“发展旅游”的旗号,“农村拆古镇,城市毁故居”,在古遗址上大建房地产项目,在古建筑里开起饭店。一些政府官员在GDP冲动、畸形发展观的驱动下,优先考虑“看得见”的政绩和实打实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使文物保护工作陷入“讲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尴尬境地。
值得注意的是,对文物遗产及其所处环境的破坏,被一些地方认为是经济和城市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这种扭曲的政绩观必须加以纠正。文物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既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绝不能为了谋取眼前或局部利益而忽视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就要求地方主政者站在对历史、现在和未来负责的角度,大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通过强化问责机制,对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物破坏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严肃追责,倒逼官员增强保护文物的主动性。同时,建立透明、民主的决策程序和公开制度,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监督,把文物保护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