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顺应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支持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守法经营,保障电信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准入许可相关事
项通告如下。
一、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申请单位请直接登录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www.gsca.gov.cn。进入政务服务/在线办理/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全程在线办理。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无任何费用,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45日内办结领证。
二、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相关业务经营单位应依法获得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相关业务经营单位应依法获得信息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的相关业务经营单位应依法获得呼叫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业务经营单位应依法获得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凡未取得许可但已开展相关业务的经营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补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逾期未补办的,省通信管理局将视情节依法采取停止网络接入、关闭网站等措施予以清理整顿。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931—4501254878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