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沿街单位、商户及住户:
近期,部分沿街单位、商户及个人在人行道路等公共区域内私装地锁等装置,抢占公共资源作为私用,严重破坏了市政设施,损害了城市形象,并对行人车辆的安全通行带来隐患。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秩序,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商户及个人不得在市区公共区域私设地锁或其他障碍物侵占公共资源,破坏“门前三包”秩序。
二、私装地锁等装置的单位、商户及个人限于4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由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共区域私装地锁等装置且不配合拆除的单位、商户及个人进行依法严肃查处。
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