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委双联行动领导小组通知要求 在双联行动中建立脱贫带动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双联行动开展以来,康县城关镇凤凰谷村的“支部控股+群众参股+贫困户持股”模式、宕昌县何家堡乡草坪子村的“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和两当县杨店乡灵官村的“小康互助组”模式已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极大的助推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全市脱贫攻坚已进入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确保46万贫困人口收入增加、如期实现脱贫成为最大的政治任务。
为全面深化双联行动内涵、快速增加农民收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市委双联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建立“支部控股+群众参股+贫困户持股”和“合作社+贫困户”脱贫带动机制。
中国甘肃网4月5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 尚学英)近日,市委双联行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全市双联行动中建立脱贫带动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要求在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建立“支部控股+群众参股+贫困户持股”和“合作社+贫困户”脱贫带动机制。
《通知》指出,“支部控股+群众参股+贫困户持股”和“合作社+贫困户”的脱贫带动机制是深化全市双联行动的重要抓手,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对接和适应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载体。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建立“支部控股+群众参股+贫困户持股”和“合作社+贫困户”的脱贫带动机制,符合现实需要,意义深远重大,
各级各双联单位、各驻村帮扶工作队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要将建立脱贫带动机制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今年双联工作的重中之重,研究谋划,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务求见到成效。
《通知》要求,要紧密结合联系村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现状,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开展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前景,结合落实“1+17”精准扶贫政策、联系村脱贫规划和全面小康规划,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帮助贫困村农户在发展种植、养殖、乡村旅游、特色加工等方面,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支部控股+群众参股+贫困户持股”和“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运行,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组织化程度。邀请有关单位,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客观分析研究,帮助做好环境影响评估,指导帮助做好项目规划。
《通知》要求,各级各双联单位、各驻村帮扶工作队要通过多途径筹集发展资金,单位投入资金可作为由村党支部持股的资本金或贫困户股金。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市级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金,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建立“支部控股+群众参股+贫困户持股”和“合作社+贫困户”的脱贫带动机制予以支持。双联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自筹资金,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金,成立股份制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落实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等惠农贷款,以增加贫困群众股金。充分发挥好互助资金的作用,鼓励能人大户帮助贫困群众解决股金筹集难题。积极鼓励群众参股、贫困户入股,将投入资金变为贫困村群众的股金,让贫困群众变股民。
《通知》要求,各级各双联单位、各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全程参与脱贫带动机制建立完善工作。邀请农牧、林业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和金融、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的业务人员,进村入户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贫困村干部群众创办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增收致富产业的能力和本领。组织干部群众实地参观学习康县凤凰谷村、宕昌县草坪子村成功经验的运行模式,不断开阔贫困村干部群众的视野,提高经营能力和水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办理股份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有关资质证照方面提供便利。帮助建章立制,不断规范运行。协调落实有关政策,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在这一领域创业。加强与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帮助解决用地困难。
通知要求,各双联单位要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和媒体资源,大力宣传销售联系村的农特产品,鼓励广大双联干部发挥人脉资源优势,通过朋友圈积极推介联系村农特产品、旅游资源,提高知名度,不断吸引各地客商和游客观光采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发动各方力量,协调超市、便民服务店、网店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积极帮助发展电子商务,配套完善设施,协调开通网络,支持建设网店,开发网销产品,畅通贫困群众农特产品销售渠道。
《通知》最后强调,市委组织部、双联办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和任务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双联单位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大力宣传并给予表彰奖励。要把在双联行动中建立“支部控股+群众参股+贫困户持股”和“合作社+贫困户”的脱贫带动机制工作,作为对各县区、各双联单位、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