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有明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今年是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是取得全面胜利的关键一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29日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人心向背、力量对比决定事业成败。我们提出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就是着眼于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的同心圆”,“要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近年来,各级政协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积累了有益经验。但同时,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对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不善于运用协商民主开展工作。二是有的地方落实的力度不够,一些部门没有制定对于民主监督的有效沟通和反馈机制。三是协商议题选择不够精准、针对性不强。四是载体不够丰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的运用不够均衡、不够有效。为此建议:
一是增强协商意识。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党委要高度重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协牵头、各方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格局。完善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优化委员构成。研究制定政协委员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在政协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二是要进一步抓好《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让协商民主真正发挥有效作用,关键要抓好落实,推进党委、政府对协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和落实。如果协商民主仅仅停留于政协内部,就达不到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的根本目的。一方面,我们要对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抓好落实;另一方面,还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在完善协商制度上下功夫,在促进《意见》的转化落实上求实效,努力推动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是选准协商议题。一是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由党委牵头,会同政府、政协共同研究确定协商议题。例如,有的地方在年初由党委领导主持召开人大、政府、政协共同参加的联席会,结合全年工作重点,共同研究确定协商议题并经党委批准。二是政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需要党委、政府就某些重要问题开展协商的动议并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确定协商议题。三是政协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组织各界人士与党政机关开展协商会议,在民主、平等、公开、包容、理性的讨论中达成共识,形成协商议题。要避免任意变更协商议题和计划,避免把协商会变成通报会或把决策前的协商变成决策后的通报,全面形成党委出题、政府做题、政协议题、人大依法监督的格局。
四是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改进政协会议协商的形式,适当增加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次数,完善协商座谈会制度。更加灵活、更为常态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通过协商会议、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作者系甘肃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