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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对政府越权或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进行撤销

2016-03-25 08:34:22 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政府越权或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进行撤销

  中国甘肃网3月25日讯 据鑫报报道 (记者 吴少华) 昨日,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牟少军向召开的兰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作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简称《报告》)。《报告》指出,过去的一年,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决定10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次。

  记者从《报告》中获悉,过去的一年,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推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法治建设。一年来,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7部,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4部法律法规草案在兰州市征求意见工作,对26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对8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个,作出决议决定10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1人次。

  过去的一年,常委会注重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立法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其中,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突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地方立法原则,围绕社会发展、城市管理等开展立法。为促进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兰州市科技进步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其次,着力规范地方立法行为。把规范立法行为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所在,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和全国人大以及省人大关于立法工作的最新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调研、论证、听证、评估、协商、审议、报批、公布和公众参与的立法制度,将近年来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注重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立法诉求,对审议的7部法规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征求意见,法规草案修改中采纳意见建议700余条,使立法的民意基础更加坚实。

  今年,常委会将发挥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立法协商机制并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有效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启动和运行立法项目库,编制五年地方立法规划,对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养犬管理、河道管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个处理方面的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对修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制定学校规划和建设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今年将进一步细化实化重大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决定职能。强化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职能,细化重大事项范围,规范操作程序。落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按照确定的重大事项清单,及时对全市计划、预算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探索建设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越权或非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进行撤销。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鑫报 责任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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